中国钓鱼协会为评定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而制定的比赛级别等级分规定。是各级钓鱼协会评审授予的标准和依据。由地、县级钓协举办的正式比赛,或经省、区级钓协批准的其他正式比赛,必须由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裁判长。其名次和等级分标准为: 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0分,名次低一等降10分,取前十名,即第十名为10分。由省、区、市级以上钓鱼协会举办或批准的正式比赛,其总裁判长必须由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名次和等级分标准为: 第一名200分,第二名180分,每低一个名次递减20分,取前十名。第十名为20分。由中国钓鱼协会主办的全国比赛或由中国钓鱼协会授权的升级赛,其总裁判长必须由中国钓鱼协会国家级裁判员担任,其名次和等级分最高,第一名300分,第二名270分,每低一个名次递减30分。第十名为30分。